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销售库存商品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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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凌宗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销售库存商品行为的定性[J].中华商标,2014(9):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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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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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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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缘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被许可人继续生产、销售新的带有权利人商标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合同违约的竞合,实践中对此几无争议。但如果被许可人销售的是合同存续期间经商标权人合法授权生产的库存商品,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抑或构成合同违约,实践中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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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库存商品 行为构成 销售 被许可人 合同违约 商标侵权 商标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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