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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
作者姓名:黄璞琳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
摘    要: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关 键 词:商标侵权案  商标抢注  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  服务商标  商标权利人  未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  服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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