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司法的社会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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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雷,李拥军.论现代司法的社会功能[J].商业时代,2012(2):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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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雷 李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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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 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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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具有审判、控权、补法、护宪等功能。审判功能表现为法院对社会纠纷的裁决,控权功能表现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补法功能表现为法院对法律的创制与解释,护宪功能表现为法院对违宪审查权的行使。从国际的视角重新审视司法应具有的功能,对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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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 审判 违宪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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