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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司法的社会功能
引用本文:陈雷,李拥军.论现代司法的社会功能[J].商业时代,2012(2):108-109.
作者姓名:陈雷  李拥军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 130012
摘    要:司法具有审判、控权、补法、护宪等功能。审判功能表现为法院对社会纠纷的裁决,控权功能表现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补法功能表现为法院对法律的创制与解释,护宪功能表现为法院对违宪审查权的行使。从国际的视角重新审视司法应具有的功能,对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关 键 词:司法  审判  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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