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湖地区完善农村合作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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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光玉,宋佩琴.江苏太湖地区完善农村合作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探讨[J].中国农村观察,19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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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光玉 宋佩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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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江苏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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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平均承包土地下的兼业经营已不适应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也不是合作经济的终极太湖地区农村.目前实行的做法是按人平均承包耕地。这种平均分田下的农户兼业经营,在当前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以使承包的土地在承包者的人口或劳力不断变化过程中相对稳定下来,使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具有“双重就业”的机会,不致因第二、第三产业不稳定而导致失业;使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人员早晚的工余时间得到利用,既解决了自己必须的粮、油、烧草及其他副食品需求,还可以节约开支,增加收入;能够使从事不同行业的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各业之间原来存在的收入差别,也可以在家庭内部进行自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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