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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中的三大疑问
引用本文:卓毅.“以股抵债”中的三大疑问[J].电子财会,2004(11):42-45.
作者姓名:卓毅
作者单位: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处
摘    要:备受市场瞩目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先后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和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第一例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可望得到顺利实施。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权威解释,“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国资委  控股股东  股份  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  市场  持有  对价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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