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中的三大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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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卓毅.“以股抵债”中的三大疑问[J].电子财会,2004(11):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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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卓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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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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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备受市场瞩目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先后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和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第一例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可望得到顺利实施。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权威解释,“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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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国资委 控股股东 股份 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 市场 持有 对价 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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