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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实体化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系统的建设
引用本文:陈晓明.浅淡实体化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系统的建设[J].华东经济管理,1992(4).
作者姓名:陈晓明
摘    要:集团公司应建立键全科技开发系统。通常它由科研开发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两个机构组成。其组织结构图如下:在集团公司实体化初期,科技开发系统的两个“中心”都作为集团公司分公司性质的服务组织,受集团公司直接领导。随着集团公司实体化进程,它们将成为相对独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性子公司。一、建立科研开发中心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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