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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摘    要:本刊讯据《南宁日报》报道,南宁市近日下发《南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各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由试点县(区)领导“一支笔”审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办法》规定,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市、县(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必须按照自治区批准下达的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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