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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转股几个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徐继芳.关于债转股几个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1(6):114-115.
作者姓名:徐继芳
作者单位: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债转股”就是把债权转为股权,一般来说,它可发生在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像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内部的集资转股权、银行在企业的债权转股权、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权转股权等。但就目前具体操作的情况,国内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是将债转股作为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的一个重要措施提出来的,从世界各国进行债务重组的经验看,债务重组可以采取“银行和解协议”、“法庭和解协议”、“破产和清算”、“债务出售”、“债务归还”、“债务证券化”、“债转股”等,从不良资产程度和对回收率的预期看,债务重组可依次分为催收、一般性重组、债务延期或避免、债转股、破产诉讼等,究竟采取哪种债务重组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不良资产的程度,其次取决于债务重组在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受到的约束,而我国现实的情况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基本上是由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引起的,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基本上是对称的,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债务重组只能是银企合二为一的整体重组,这种整体重组既不能实施大规模破产清算的“硬”措施,这样地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大的金融风险,但又不能实行像催收、一般性重组、延期、免息、免债的“软”措施,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银行、财政的承受力不行,债务重组证券化现在又不具备条件,经过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收益、成本比较最后才选择了债转股这一形式是把债转股当作权益之计,仅仅为了企业脱困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还是把它当作治标治本的措施,为改变 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治理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债转股”这一资产重组方式运作的成败,其实,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早在1993年就讨论过和建议过,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其原因便是认为国企经济效益不好的原因是资产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重。所以改革措施多在如何降低负债率、如何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上下功夫,在更深层增加新投资和推动创新方面明显不足,结果不仅没实现“脱困”,反而还使人们对改革产生了怀疑。为什么会如此,就是我们的出发点目标定位不准确,没有找准“解困”的关键点,如今国有企业脱困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选择了债转股这种方式,分别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国家经贸委首批一次圈定了108家债转股企业,从北京水泥厂的债转股开始,到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实施了债转股,以这样快的速度实施,似乎让人感受是件很容易做的事,是为了实现三年脱困的目标必须马上完成似的,故而对债转股的目标一定要明确,才能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债转股的实质及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债转股的目标定位应该是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其根据是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及国有企业不断亏损的原因不是资产负债率高、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其根据是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及国有企业不断亏损的原因不是资产负债率高、利息和税收负担重,而是经营机制没改变,有效治理结构没建立起来,更谈不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故而企业资产盈利能力低下,亏损逐年加大,银行贷款也就越来越多,债务也就越来越大,恶性循性。

关 键 词:债转股  道德风险  公司  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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