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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实施依据和推进措施
引用本文:王东荣.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实施依据和推进措施[J].上海土地,2006(6):11-13.
作者姓名:王东荣
摘    要:2005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5号文批转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房地局,上海市规划局“关于本市实施农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制度的暂行意见”。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以村为单位,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可以留下5%-10%的土地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级经济。

关 键 词:用地制度  推进措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征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土地  农业委员会  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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