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破产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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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虎岩,陈巍.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破产的实施[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7):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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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虎岩 陈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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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郑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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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在上市破产中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确立重整制度,设置破产监察人和破产财产管理人,对特种行业公司的破产进行限制。我国在上市公司破产实施中应注意:严格界定上市公司破产的适用范围,设置监察人,正确行使破产程序中的各项权利,科学认定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建立重整制度,注意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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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破产监察人 企业破产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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