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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私营企业主"剥削收入"的再度审视
引用本文:李跃歌. 对我国私营企业主"剥削收入"的再度审视[J].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5, 12(5): 33-37
作者姓名:李跃歌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经济学系,长沙,410205
摘    要:私营企业主的全部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两部分。资产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和智慧收入中既包含劳动收入又包含非劳动收入。劳动收入、资产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和智慧收入都不是剥削收入。剥削现象有三种:一是雇员的日劳动时间超过我闽现行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劳动时间,雇主没有支付报酬或支付的报酬过少。二是雇员的日劳动时间超过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间,雇主没有支付报酬或支付的报酬过少。三是在国有中小企业资产转王换中,私营业主以过低的转让价格获得了固有企业的固定资本形成的对原固有企业职工的剥削。对私营企业主的剥削收入,既要承认其必然性,又要加以规范和引导,以最终消除剥削现象。推进社会公平分配。

关 键 词:私营企业主  劳动  剥削  收入
文章编号:1008-2107(2005)05-0033-05
收稿时间:2005-07-08

A Review of Exploitation Income for Privatized Entrepreneur in China
Li Yuege. A Review of Exploitation Income for Privatized Entrepreneur in China[J].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2005, 12(5): 33-37
Authors:Li Yue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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