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重要信息传递: ◆ 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中央又明确了三项政策,一是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二是对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三是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一定三年不变,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调整用于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补助,也可用于促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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