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歇业及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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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喜平,史军锋.企业法人的歇业及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J].当代经济,2000(1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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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喜平 史军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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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陈喜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史军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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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歇业的认定 法人歇业不能从字面上的理解为法人企业的中止或暂停,他是企业终止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实际生活中企业的歇业情况很多,法律法规并没有罗列,且绝大多数没有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给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企业歇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应按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1、实际歇业。企业人去楼空,组织解散,没有财产,已不可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认定已经歇业。 2、视同歇业。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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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歇业 法人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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