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法人的歇业及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陈喜平,史军锋.企业法人的歇业及歇业后民事责任的承担[J].当代经济,2000(12):35-35.
作者姓名:陈喜平  史军锋
作者单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陈喜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史军锋)
摘    要:一、企业歇业的认定 法人歇业不能从字面上的理解为法人企业的中止或暂停,他是企业终止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实际生活中企业的歇业情况很多,法律法规并没有罗列,且绝大多数没有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给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企业歇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应按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1、实际歇业。企业人去楼空,组织解散,没有财产,已不可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认定已经歇业。 2、视同歇业。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关 键 词:企业  歇业  法人  民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