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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范祖森.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若干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14):280-281.
作者姓名:范祖森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摘    要: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关 键 词: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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