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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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祖森.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若干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14):28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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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祖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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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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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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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分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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