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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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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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平和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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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实生活中,一些药品广告主体特别是利用印刷品广告形式自行发布药品广告的当事人,往往不依照规定行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没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就发布广告;二是不与广告同时发布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三是药品广告上刊登的批准文号是异地的、无效的,或者是“张冠李戴”将甲批准用到乙广告上;四是广告宣传突破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说明书范围、突破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核准的宣传界限,夸大药品功效,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甚至使用国家公务员、病患者名义宣传疗效,直到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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