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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保合作的制度缺陷及其改进
作者姓名:任立元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咸宁分行
摘    要:
一、银保合作的制度缺陷 我国银保合作的法制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银保合作存在法律障碍 在资本融合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银行、保险、证券三个行业实行分业经营。正是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使得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业、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专门经营银行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银行名义销售银行保险产品都是禁止的行为,

关 键 词:银保合作 商业银行 制度缺陷 中国 银行保险业务 投资保险 行业 法制缺陷 国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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