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行国营工厂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留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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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周复.试论现行国营工厂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留交比例[J].上海会计,1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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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周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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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78级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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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留、交比例可称为“三、二、五”制,即30%上交国家预算,20%上交地方财政或主管部门,50%留给企业。对新投产企业,在三年内,80%上交国家预算,20%留给企业。它有两个缺点,一是大多数老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时,资金不足;二是各企业的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不同,而折旧基金的留、交比例相同,形成苦乐不均。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留、交比例试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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