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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协议与银行内部评级(下)
引用本文:张波.巴塞尔新协议与银行内部评级(下)[J].中国城市金融,2001(10):50-51.
作者姓名:张波
摘    要: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内部评级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内部对交易对象和风险的评估,因而有利于实施整个《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两个关键目标。一是更高的风险敏感性,使资本要求更精确,与银行内在的信用风险更匹配。实践证明,基内部评级的资本要求对信用风险的产生因素和银行资产的经济损失具有更高的敏感度,这一目标与当今许多拥有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银行对信用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内部评估框架相一致。二是激励机制,一个设计恰当的内部评级法能鼓励银行不断提高内部风险管理水平。

关 键 词:巴塞尔新协议  银行  内部评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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