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股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范畴吗?──与马英华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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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庆林,钱文菁.利息和股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范畴吗?──与马英华同志商榷[J].广西会计,1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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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庆林 钱文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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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工学院会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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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1999年第7期刊登了马英华同志《谈收入准则的特点》(以下简称“马文”),读后颇受启发。但笔者对“马文”中的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范畴,不敢苟同。特提出与马英华同志商榷如下:“马文”在“收入所包括的内容更加广泛”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收入的定义,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股利收入。”……从而认为“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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