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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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J].财会学习,20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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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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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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