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法采矿权由使用权转化为所有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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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正刚,;王君民,;魏军飞,;刘芳,;郑斯达,;赵绥生,;任亦楠.关于矿产资源法采矿权由使用权转化为所有权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23):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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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正刚 ;王君民 ;魏军飞 ;刘芳 ;郑斯达 ;赵绥生 ;任亦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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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府谷县大昌汗镇政府; [2]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西京学院; [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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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横向课题“榆林民营企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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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权方面规定存在一定缺陷。我国企业有偿获得的矿业权只是矿产资源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导致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中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把企业有偿获得的矿业权由使用权转变为所有权,能够极大调动企业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国家利益,有利于杜绝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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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法 使用权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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