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消费税有望成地方主体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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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虹.业内人士:消费税有望成地方主体税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3(8):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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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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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在近日举行的博源基金会成立五周年论坛上,与会人士表示,消费税有望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转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并取代“营改增”试点中受到冲击的营业税,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目前地方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在全国全面铺开以后,这一主体税种的地位将遭到动摇。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是财税改革最迫切的问题,新税种应规模足够大而且有希望增长,使地方政府的自组织收入能够达到总收入来源的70%至80%,降低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保证省一级预算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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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税种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转移支付力度 地方政府 地方税体系 零售环节 生产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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