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实现模式的境外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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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晓青.商标共存实现模式的境外实践[J].中华商标,2012(11):7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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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晓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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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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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杉杉西服与彬彬西服,尽管双方商标的形或音近似,所注册的商品也类似,但普通消费者仍能够清楚区分而不至于将两者混淆,由此可见,在不造成混淆的前提下,相同或近似商标有着一定的共存空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报告,商标共存是指两个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近似或相同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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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局 共存 商标法 协议 市场主体 在先使用 注册商标 在先权利 商标注册 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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