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的程序正义优先原则——从广东四会“莫兆军玩忽职守案”谈诉讼价值的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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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旭东.论诉讼的程序正义优先原则——从广东四会“莫兆军玩忽职守案”谈诉讼价值的取向[J].企业家天地,2007(5):16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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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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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长沙,4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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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诉讼法虽然对审判程序正义优先的原则有所涉及,但对此并未进行详细阐述和加以具体规定,因而在进行案件的实际审理时缺乏可借操作的权威法律依据,由于概念的模糊和具体规定的缺乏,难免不使判断标准与真实事实出现偏离,有时甚至影响审判结论的正确得出。如果对程序正义优先原则不加以量化与规定,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要求,又背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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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 程序正义 优先原则 |
文章编号: | CN43-1027/F(2007)5-16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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