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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已认可的死因岂能再让保险人证伪
引用本文:偶见.家属已认可的死因岂能再让保险人证伪[J].中国保险,2009(4):58-59.
作者姓名:偶见
作者单位:江苏保险学会
摘    要:2007年8月,投保人为仲某等400余名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08年1月5日,仲某在下楼梯时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作尸检,根据仲某死亡突然、意外等特征在《医学证明书》上认定为猝死。仲某家属为能及时火化,默认了“猝死”认定。次日,仲某家属将被保险人死亡情况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丧事处理完毕,仲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仲某系猝死,不属于理赔范围而拒赔。仲某家属遂诉至法院。

关 键 词:被保险人  家属  证伪  死因  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  综合保险  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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