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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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洋,李屹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7):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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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洋 李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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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2.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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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文对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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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 交易性 税务处理 公允价值计量 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 应收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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