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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土地应计价入帐
引用本文:周开道.国营农场土地应计价入帐[J].中国农业会计,1993(3).
作者姓名:周开道
作者单位:浙江余杭县农场局
摘    要:长期以来,国营农场的土地不计价入帐。现行《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国营农场使用的土地以及公路、桥梁、水库、机井等,“属固定资产性质的财产,可暂不提取折旧,但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这一规定要求国营农场的土地仅登记在“另册”中“加强管理”,不以价值量反映在会计帐册报表中。国营农场的土地不计价入帐,源于苏联模式,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产物。按照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所述:土地不是劳动生产物,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价格。国营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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