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土地应计价入帐 |
| |
引用本文: | 周开道.国营农场土地应计价入帐[J].中国农业会计,1993(3). |
| |
作者姓名: | 周开道 |
| |
作者单位: | 浙江余杭县农场局 |
| |
摘 要: | 长期以来,国营农场的土地不计价入帐。现行《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国营农场使用的土地以及公路、桥梁、水库、机井等,“属固定资产性质的财产,可暂不提取折旧,但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这一规定要求国营农场的土地仅登记在“另册”中“加强管理”,不以价值量反映在会计帐册报表中。国营农场的土地不计价入帐,源于苏联模式,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产物。按照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所述:土地不是劳动生产物,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价格。国营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