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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债权转让纠纷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张原.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债权转让纠纷的可诉性[J].活力,2010(6):49-49.
作者姓名:张原
作者单位:黑龙江宣辕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90
摘    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开始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有着特定历史背景,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

关 键 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  债权转让  纠纷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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