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南布衣”案看驰名商标个案认定的证据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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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德法.从“江南布衣”案看驰名商标个案认定的证据提供[J].中华商标,2013(10):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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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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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德龙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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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江南布衣案件概述2009年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2009年总第1194期《商标公告》中)了申请人为张雪明(即被异议人)的第5345177号“江南布衣;JNBY”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外文部分是对其在第25类上注册的第1278514号“JNBY”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与异议人在第35类在先注册的第1963487号“JNBY”(即引证商标)的商标相同;被异议商标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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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 江南 《商标公告》 2009年 证据 个案 国家工商总局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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