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消极词语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维护良好社会风气——第53326770号“酒肉三巡”商标异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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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芳君.打击消极词语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维护良好社会风气——第53326770号“酒肉三巡”商标异议案[J].中华商标,2023(7):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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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芳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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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审查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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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鑫众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被异议人:扬州大蓝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酒肉三巡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电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务以便于电视购物和居家购物;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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