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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企业注册状态的查明义务
引用本文:孙明娟.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企业注册状态的查明义务[J].中华商标,2009(6):31-32.
作者姓名:孙明娟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摘    要:2009年第5期《中华商标》上刊发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刘贵增先生的文章《EMINENCE商标异议案的法律问题》。该文认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以下称被异议人)未答辩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商评委)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后仍未答辩的情形下,商评委应承担核查被异议人企业注册状态的责任,“尤其是在该公司对于异议未作答辩、商评委异议复审(答辩)通知送达失败以及未作答辩的情况下”。这就确立了商评委的主动查明义务。

关 键 词:商标申请人  企业注册  异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义务  状态  商标评审委员会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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