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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与服务的类似关系判定——第50954848号“黎夫名仕YVES ROCHER”商标异议案
引用本文:王子洋.商品与服务的类似关系判定——第50954848号“黎夫名仕YVES ROCHER”商标异议案[J].中华商标,2023(10):20-21.
作者姓名:王子洋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异议审查三处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伊夫·黎雪植物生物学研究所被异议人:苏州某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黎夫 名仕 YVES ROCHER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异议人主要理由:1.被异议商标与在先第344696号“YVES ROCHER”、第17558254号“法国伊夫黎雪YVES ROCHERFRANCEYR及图”、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536261号“YVES ROCHER”等商标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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