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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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维.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上)[J].中华商标,2012(11):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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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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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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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于保护新类型的商业成果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德国竞争法上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通过一般条款予以解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市场行为在不断创新,一些新类型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断出现,对于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列举的十一种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不敷适用,大量新类型竞争纠纷只能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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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道德 经营者 新类型 诚实信用原则 知识产权 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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