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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标志可否构成商标
引用本文:柏思国.动态标志可否构成商标[J].中华商标,2004(3):61-64.
作者姓名:柏思国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摘    要: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商标申请注册。”此规定与《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

关 键 词:动态标志  商标  商标法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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