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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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军.赋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14(6):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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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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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常州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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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权限现状以及委托执法与授权执法模式的对比。指出,立法赋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行政能力,不仅于法有据、有地方立法成功实践可供借鉴,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完善国家工程质量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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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执法主体 管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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