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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
引用本文:陆军.赋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探讨[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14(6):22-24.
作者姓名:陆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常州213001
摘    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权限现状以及委托执法与授权执法模式的对比。指出,立法赋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行政能力,不仅于法有据、有地方立法成功实践可供借鉴,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完善国家工程质量管控体系。

关 键 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执法主体  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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