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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提出在劳动服务企业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新措施
摘    要:成都市提出在劳动服务企业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新措施1.对安置在劳动服务企业的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富余人员,国有企业应与劳动服务企业签订安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提供必要的安置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安置费,其标准为富余人员本人一至两年的工资总额。2.以安置富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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