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转产新规定
引用本文:高岩.企业转产新规定[J].中国核工业,1994(5).
作者姓名:高岩
摘    要:最近,国家经贸委、体改委就企业转产作出新规定,主要内容有:一、企业转产系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改变企业主导产品主营范围、行业性质的行为。凡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主要产品积压严重、超常库存达一年以上、产品质次价高、连续两年经营亏损的企业,在调整产品方向后有望扭亏为盈的,可批准或由企业主动实行转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