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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现状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常青,刘宝清.区县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现状问题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1):17-18.
作者姓名:常青  刘宝清
作者单位:[1]淄博市临淄区建管局 [2]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摘    要: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以后,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分别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法规,有效遏制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招投标方面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在保证并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的同时,为国家或招标人节约了大笔资金,缩短了施工工期。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实力、有能力、遵纪守法的投标人在市场上大展手脚,而实力差的企业很多已被淘汰出局,通过公开规范的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抑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犯罪等现象。淄博市作为拥有六区三县的组群式城市,监督执法权相对分散和独立,但是,

关 键 词:工程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  区县级  招投标活动  监管  工程项目质量  组群式城市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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