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现状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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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青,刘宝清.区县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现状问题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1):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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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青 刘宝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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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淄博市临淄区建管局 [2]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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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以后,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分别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法规,有效遏制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招投标方面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在保证并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的同时,为国家或招标人节约了大笔资金,缩短了施工工期。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实力、有能力、遵纪守法的投标人在市场上大展手脚,而实力差的企业很多已被淘汰出局,通过公开规范的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抑制了建设领域的腐败、犯罪等现象。淄博市作为拥有六区三县的组群式城市,监督执法权相对分散和独立,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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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 区县级 招投标活动 监管 工程项目质量 组群式城市 配套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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