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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承包制要确立职工承包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席旭东,姬昌.完善承包制要确立职工承包主体地位[J].煤炭经济研究,1991(5).
作者姓名:席旭东  姬昌
作者单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席旭东),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姬昌)
摘    要:完善承包制,强化外在限制,规范承包指标体系是必要的。但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使承包制成为一种“人人有责”的机制,有责,同时也必须有相应的权与利。形成这种机制,就要确立职工的承包主体地位,由企业职工集体承包企业,自己选择经营者,使企业真正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在过去的承包中,普遍出现了短期行为、内部分配不合理、包盈不包亏、雇佣劳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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