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局限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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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兰奎,邱云荣,王桂富.论《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局限牲[J].煤炭经济研究,2001(3):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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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兰奎 邱云荣 王桂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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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田陈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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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的颁布 ,为债务企业的重新发展提供了机会 ,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提供了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对保证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转起到积极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 ,该《准则》无论是在理论上 ,还是在其实际操作中 ,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下面 ,就其局限性进行阐述。《准则》中规定 ,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包括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转为资本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以上各种方式的组合。以上四种债务重组的方式中 ,对第一种处理方式一般不存在什么异议 ,而对第二、三种方式存在异议较多。所谓“债务转为资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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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会计人员 中国 会计核算 公允价值 债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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