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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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爱华,朱学义,林爱梅.论我国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J].煤炭经济研究,2000(1):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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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爱华 朱学义 林爱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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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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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矿产资源权益理论与资本化问题研究"(7967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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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费改革是我国今后几年税费改革总体规划内容之一。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税费改革和税费管理问题 ,同时也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和制度建设。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依据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商品价值理论及法人财产权理论 ,是建立在资源有偿使用、进行资源核算的基础上。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无偿占用或无视资源的经济价值 ,都会带来很大的不良后果 ,以往经济的发展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些。传统经济体制下 ,矿山企业的运作机制是财政拨款、计划分配 ,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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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矿产资源 税费改革 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 |
Tax and Charge Reform of Mine Resour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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