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建立长效安全生产机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煤矿安全工作三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2003~2007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体系,基础工作有了明显改善,煤矿事故多发状况有所扭转,事故总量有所下降,重特大事故初步得到遏制,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阶段:到2010年,形成比较规范完善的煤矿安全法治秩序,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第三阶段:到2020年,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百万吨死亡率、尘肺病患病率、煤矿万元产值事故损失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