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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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守忠.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与应用[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16):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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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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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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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是在《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欧美等发达国家引入的基于市场的碳减排政策,在减少高耗能行业的碳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企业在碳市场内开展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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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碳排放权交易 《京都议定书》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 化石能源消耗 碳市场 排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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