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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护”拒动就一定有责任吗——从一起触电索赔案看《电力法》免责条款的运用
引用本文:董文辉,文鸣鑫,孙玉珠.“总保护”拒动就一定有责任吗——从一起触电索赔案看《电力法》免责条款的运用[J].中国电业,2003(4):68-70.
作者姓名:董文辉  文鸣鑫  孙玉珠
作者单位:[1]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 [2]山东淄博供电公司
摘    要:按照一些人的逻辑,所有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供电部门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所有的农村用电都安装了漏电总保护器。这一逻辑的谬误在于,撇开了《电力法》中“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触电伤害。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最根本的前提条件。

关 键 词:电力企业  供电企业  《电力法》  电力市场  赔偿责任  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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