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法律之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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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创立大会法律之悖[J].IT经理世界,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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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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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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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创立大会,严格依照法律文义的解释不合常理,合乎常理的解释又不符合法律本意。股份公司可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而设立(发起设立),亦可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向他人募集(募集设立)。根据我国公司法,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决定某些重大事项的一个法定程序。创立大会决定公司是否成立,表决公司章程并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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