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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
引用本文:金碚.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J].中国工业经济,2010(4).
作者姓名:金碚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摘    要:国有企业须接受双重绩效评价。作为企业,要评价其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两种绩效评价属于不同层次。第一层次是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或竞争力评价;第二层次是所有者利益(国家和人民意志)评价。当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次定位目标后,必须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如果说,在实现第一次定位目标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主要涉及第一层次评价标准;那么,当改革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就主要涉及第二层次评价标准了。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是停留在完成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途中,而必须坚定地走到实现完善的和合理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彼岸。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什么必须实行再定位的根本原因。

关 键 词: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绩效  企业行为  

Reposition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JIN Bei.Reposition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J].China Industrial Economy,2010(4).
Authors:JIN Bei
Institution: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ASS;Beijing 100836;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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