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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摘    要:8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实施期限为5年。

关 键 词:精对苯二甲酸  反倾销税  征收范围  进口  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  泰国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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