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设置设计甲级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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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焰章.没必要设置设计甲级资质条件[J].施工企业管理,2016(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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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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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能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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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13日,住建部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否则不能取得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但与建筑业实际不符。因此,住建部于2009年7月30日在《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新标准提出了补充规定:将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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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甲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 特级资质 工程总承包 建筑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标准 施工企业 证书有效期 社会化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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