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也应制定“三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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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晓亚.施工企业也应制定“三不政策”[J].施工企业管理,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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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晓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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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建三局工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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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一个顽疾。据1994年5月调查,湖北省156家全民、集体大、小建筑安装企业,被施欠工程款总额高达4.6亿多元,其中中央部属施工企业11家,被施欠款达2.7亿多元;省属施工企业8家,被拖欠款近9千万元;地、市、县属施工企业137家,被拖欠款1亿多元。欠款单位中,拖欠1至2年的占38%;3至5年的占25%;5年以上的占15%。数额之大,时间之长,实为罕见。拖欠工程款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资不落实,造成资金缺口,无偿还能力;二是基建超规模、超投资或基建投资被挪用导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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