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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优势
引用本文:李芊,王爱勋.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优势[J].施工企业管理,2020(5):39-40.
作者姓名:李芊  王爱勋
作者单位: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由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020年3月1日,由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正式施行.

关 键 词:联合体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总承包合同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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